教育部: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 十 )

二是加强预算决算把控。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办法下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据实编报财务决算。

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教育部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时,对项目申请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是否纳入项目库和核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终了,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教育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教育部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健全项目退出机制。

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项目依托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建设成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