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营业部老总炒股遭罚,炒亏12万还罚16万,今年被罚已有13位涉( 八 )

该条规定了违法主体限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客观行为是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认为,此类禁止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近两年来,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券商内部也将代客理财作为一票否居的行为。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也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纳入讨论范围,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是一道红线。证券从业人员需守住红线,切莫“手痒”。



又一营业部老总炒股遭罚,炒亏12万还罚16万,今年被罚已有13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