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买房 却被要求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

这是一篇关注度很高的文章!说的是《男子想买房 却被要求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该文章已被转发很多次了,你也来转一下吧。

正文开始:





被要求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





市民遭遇“奇葩”证明,房管局:为防有人钻空子,望理解





最近,市民田先生打算买房,向济南市房管局提交了离婚调解书等材料进行限购审核,没想到却被要求证明自己的离婚调解书是真的。“法院文书上盖有公章,有法律效力,怎么还要证明真假啊?”田先生表示无法理解。7月5日下午,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举是为了防止有人造假钻空子,希望市民能给予理解。





本报记者戚云雷





出具法院调解书





被要求证明真伪





田先生老家在烟台,因与妻子性格不合,于2005年经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2010年,他独自一人来到济南发展,在一家医院工作。8年的时间,让他对济南渐渐有了归属感,于是决定买一套房子正式定居下来。





今年6月,他看中了天桥区的一个楼盘,交了认筹金后,又被置业顾问催着交了几十万元的首付。随后,他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交给开发商,由他们到济南市房管局进行限购审核以取得限购号。不过,几天后,他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他的材料没有审核通过。





“我十几年前就离婚了,目前是单身,就提交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但他们让我证明这个调解书是真的。”田先生说,他这份离婚调解书是烟台芝罘区法院出具的,上面盖着法院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他想不明白为什么房管局还让他证明是真的。





虽然有所不满,但为了尽快通过审核拿到限购号,他还是决定回一趟烟台,到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开具房管局要求的证明。





开来证明仍被拒审





购房人气愤又郁闷





7月4日,田先生赶赴烟台,找到了芝罘区人民法院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直言他们没开过这样的“奇葩”证明。“法院的人说,法院的文书肯定是真的啊。”在田先生的请求下,工作人员调出了他的离婚调解送达书原件,复印后盖上公章,相当于是证明了。





不过,这还不算。因为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证明要装在信封里密封,盖上公章后还要写上工作人员姓名。当田先生向工作人员提出这一要求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没有信封,证明上有公章、有电话号码就能说明问题了。“这本来就不是人家分内之事,现在都无纸化办公,找不到信封也可以理解。”田先生表示。





7月5日上午,田先生拿着从法院开回来的证明再次到济南市房管局申请限购核查,但仍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符合要求,因为他们要求证明必须装在信封里密封,还要盖上骑缝章。“这不是无理要求吗?你有什么政策依据和法理依据这样做呢?”往返烟台一趟开回的证明却不能用,田先生非常气愤。





田先生说,由于证明材料不符合房管局要求,他的限购审核无法通过,因此拿不到限购号,也就无法办理网签。更麻烦的是,他已经交了几十万元的首付,就算想退房钱也拿不回来,如今骑虎难下,他不知如何是好。





房管局:





是为防止有人造假





法院的调解文书为什么还会被要求证明是真的呢?7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房管局。一位负责限购审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做确实给市民带来了不便,但他们也是在严格执行济南市的限购政策,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些人伪造材料钻空子。





据工作人员介绍,济南本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是不需要市民证明的,因为他们的工作人员会到本地法院的档案室核查,但外地法院他们没办法去,只能由市民或其亲友到法院开具相关材料以证明文书的真实性。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济南实行限购后,限购号就成了稀缺资源,甚至有传言一个限购号能卖几万元,导致某些不法中介等为了弄到限购号寻找政策漏洞,并伪造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等材料以逃避审查,鉴于此,他们作为限购审核部门,对相关材料的要求异常严格。





此前,田先生质疑房管局为何不通过发函方式核实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考虑到这种方式,但现实中有很多困难,因为在工作中他们就多次遇到过法院不配合的情况,有时候发函后就石沉大海了。“我们现在和民政联网了,如果市民是通过民政系统登记离婚的,我们通过系统就能查询核实,但我们没法和法院联网。”





就田先生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市民到法院开具的证明要有信封和骑缝章,证明本人没有动过里面的东西,这是最严谨的,但考虑到有些法院不按市民的要求开证明,所以他们也会体谅市民的难处,只要市民开的证明上有法院的公章和电话号码,他们后期能联系核查就行。





律师:





管理要讲人性化





别让百姓跑断腿





盖有法院公章的判决文书是否需要再被证明真伪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确实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件事中房管局并不是否认判决文书本身的效力,而是不知道判决文书是真是假。





至于证明判决文书真伪的工作该由谁来承担,王建华认为,这要看房管局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的部门之间,部门双方要相互理解配合。“房管局坚持原则性也要讲究人性化,如果这个东西能起到证明的作用,不要太过于讲究形式。”





此外,王建华还认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时要有法可依,严格按程序办事,看工作流程是否设置了这一程序,如果程序上确实有让市民证明的流程,那就要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更人性化一些,完善工作步骤,尽量让百姓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