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用蓝色贴成“0” 故意遮挡号牌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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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用蓝色贴成“0” 故意遮挡号牌记12分
扬子晚报讯 (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张爱国) 当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躲避电子警察,采取“故意遮挡号牌和故意污损号牌”等不正当手段,使电子警察成为“睁眼瞎”,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7月2日上午,在南京江宁区金箔路东新南路路口,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车牌前后不一致,经查看,司机将后面车牌上“Q”用蓝色贴改成“0”。民警依法扣留该机辆动车,而司机也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7月2日,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在金箔路东新南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经民警细心观察发现,该辆面包车前面的车牌号码为苏A***Q7,但车辆后面的车牌却是苏A***07,前后车牌明显不一样。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靠边拦停,经询问得知,该车辆驾驶员丁某为躲避交通电子监控抓拍,将正确号牌上的字母“Q”的那一点用蓝色贴纸贴上,变成数字“0”。
丁某故意利用物品遮挡、篡改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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