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领蜗牛奖 江苏泰兴突击拆除三百多块户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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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领蜗牛奖 江苏泰兴突击拆除三百多块户外广告牌引争议





方骥宏的大方广告公司在泰兴竖立两块“高炮”广告,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方骥宏 供图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





近日,当地多名广告业主向澎湃新闻(www.thepaerp.cn)反映称,他们建设广告牌之初,已获政府部门审批,此时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在不能理解。





令他们感到惊讶的是,基层政府在未通知业主,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居然“强行拆除”“高炮”广告牌。他们认为,当地政府涉嫌“行政违法”。部分广告业主已向泰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澎湃新闻采访获悉,此次“高炮”广告拆除纠纷,涉及数十家广告公司及村级组织。





方骥宏竖立的广告牌取得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仍被强制拆除。 方骥宏 供图对此,泰兴市“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士回应称,在泰兴市境内的高速沿线共有378块高炮广告牌,部分业主取得乡镇政府的手续,但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该人士表示,他们接到业主反映一些基层政府未按要求“先通知再拆除广告牌”的情况后,泰兴市政府纠正了前期存在的问题,要求规范拆除行为。如果业主仍有异议,可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该人士强调,因为广告牌是“非法的”,所以政府拆除后,不会进行赔偿。





蔡君权的艺鼎公司建设的广告牌,已得到镇政府的审批。 蔡君权 供图300多块“高炮”广告被指遭非法“强拆”





广告业主蔡君权,于2011年前后与泰兴多个村的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在高速公路沿线建设17块“高炮”广告,分布在当地黄桥镇、河头镇等乡镇。





蔡君权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其建设行为得到了泰兴市国土局河失分局、河失镇村镇建设服务站等的批准。





蔡君权称,今年5月份,他名下6块广告牌忽然相继被“放倒”,令他感到不解和不满。包括蔡在内的多名业主向泰兴、泰州市相关领导反映了情况。





“后来,拆除行为相对规范”,蔡君权说,6月初,他又陆续收到书面通知,要求其拆除名下10余块广告牌,否则将强制拆除。该书面通知书盖有泰兴市“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公章。





泰兴市“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泰兴“五项行动”小组)是泰兴市政府的临时机构。蔡君权对澎湃新闻说,他于6月4日向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泰兴市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十多天后,泰州市中院受理了该起行政诉讼。





蔡君权表示,在他提起行政诉讼后的第三天,就向泰兴“五项行动”小组发函,并电话通知泰兴“五项行动”整治办主任、交通运输局长刘国成。在蔡提供给澎湃新闻的录音中,刘国成答复,相关诉讼函件已收到,既然提起了诉讼,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料,他10余块广告牌陆续遭“强拆”。





蔡表示,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拆。因此,蔡认为,泰兴“五项行动”小组此举涉嫌违法,他要求当地政府对其赔偿损失300余万元。





“政府整治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牌,我们理解、支持。但是,没有通知我们,就擅自拆除,前期既没有给业主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没有要求业主自行整改,就算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还是没逃过被‘强拆’的命运。”江苏大方广告公司董事长方骥宏得知,其两块广告牌突遭拆除后,有些气愤。





已被拆除的“高炮”广告牌倒在农田里 爆料人供图官方: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系违建





2017年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对国省干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周边开展洁化、绿化、美化“五项行动”。其中,整治高速公路违法广告设施成为“五项行动”中的重要内容。





据泰兴“五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田留军称,泰兴境内有京沪、宁靖盐等多条高速公路,里程较长,沿线“高炮”广告数量众多,仅违法建设就达378块,涉及近10个乡镇。





田留军透露,为了落实江苏省的整治方案,泰州市出台工作方案,要求“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到2018年6月底,全面拆除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的高炮广告,迁移或拆除对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广告牌。





田留军表示,今年4月18日,泰兴市因为拆除违法“高炮”广告不力,被泰州市效能办以“不作为”加以批评,泰州市还派人到泰兴进行督查。如若问题未及时整改,有可能会被颁发“蜗牛奖”。





“我被泰州市效能办约谈了。”田留军透露,同日,泰兴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加大力度拆除非法广告牌。根据2012年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广告经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目前部分广告主取得的证照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因此,政府认定是违法广告。





田留军表示,据他了解,乡镇无权许可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对于乡镇政府批准业主建设广告牌的问题,泰兴市纪委或将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如果证照涉嫌造假,公安部门或将进行调查。





广告业主向泰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泰兴市政府。 爆料人供图拆“高炮”广告,行动被批“乱作为”





“我们的态度很明确,违法‘高炮’广告必须拆除到位。”田留军表示,根据基层政府的反馈,在4月18日之前,有乡镇已经开始行动,之所以没有通知广告业主,是因为无法联系到人,只能当“活死人”,所以直接进行拆除。





据田留军称,不久之后,前述广告牌拆除行动引发不少纠纷,业主随即向泰州、泰兴相关领导反映了相关问题。





田留军对澎湃新闻说,泰州市效能办再次对泰兴进行督查,说“我们乱作为”。





“拆除违法‘高炮’广告是‘硬骨头’。5月底,我们顶住压力,以五项行动小组的名义,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依法依规拆除。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强制拆除。”田留军说。





对于业主已提起行政诉讼,广告牌却仍遭强制拆除一事,田留军表示,拆除违法广告牌的主体是乡镇一级政府,五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只是协调机构,具体情况还需详细了解才能给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止,田对此未正面回应。





作为广告牌遭强除引发纠纷较为集中的泰兴广陵镇,镇长吴剑向澎湃新闻表示,乡镇一级政府不是拆除广告牌的主体,他们是接受五项行动小组的委托完成拆除任务。





“我们没有强拆,全部按程序办,手续也是全的,(而且)纠违通知书都盖有五项行动办的公章。”吴剑对澎湃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