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接连“爆雷”,是不是很慌?还能投吗?( 六 )

监管:由支持到规范,由“暗”到“明”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成立以来,到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监管政策从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发展到仅警示P2P有风险,再到2013年设立两个底线,不允许P2P行业从事“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的行为。而后,自2014年以来,监管政策逐渐严格,从十大监管原则到监管政策逐步落地实施,监管由“暗”到“明”。

2013年8月,央行副行长易纲警示P2P的两个底线: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定调“促发展,暗监管”

2014年3月,陆金所董事长证实,P2P网贷监管明确归属为银监会,明确不会实行牌照准入制度。

2014年9月,银监会提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包括:1.P2P 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2.落实实名制远原则;3.P2P 机构是信息中介;4.P2P 行业需要有门槛;5.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6.不能提供担保;7.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8.信息充分披露;9.加强行业自律;10.坚持小额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