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集中清理执行案款166亿 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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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韦磊王磊)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执行监督与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笔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年均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000余件,提出抗诉约300件,发出检察建议500余件,监督办案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其中,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共督促法院清理款项166亿余元,发放93.72亿元,清理总额和发放总额均居全国首位。





检察建议采纳率84.4%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亿余元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介绍,2015年1月至今,全省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328件,办结3121件,结案率93.8%,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1388件,已被采纳1171件,采纳率84.4%。目前,执行法院以基层法院为主,执行监督工作已成为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中的95%为基层检察院办理。





从受理的执行监督申请看,检察机关针对部分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773件,占提出监督意见数的55.1%。全省检察机关对在监督中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148件执行案件,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将被执行人移送立案侦查,占检察建议数的十分之一。





全省检察机关对在执行案件中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职权启动监督931件,尤其注重对违法执行、贱卖国有财产和怠于执行国有企业债权等情形的监督,经调查核实后发出检察建议463件,促成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亿余元,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实地督导检查全省法院督促发放执行款93.72亿





全省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执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省检察院对各地执行检察建议进行抽查,共评查案件1168件,内容涵盖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全部办案环节。





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还联合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两院共同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召开联席会议4次,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2个中级法院、69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督促法院清理款项166亿余元,发放93.72亿元,清理总额和发放总额均居全国首位。符合发放条件的执行款发放率达到100%,对暂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款也已建立台账、逐笔注明不能发放的原因。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针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决定的执行活动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专项监督,力求在非诉执行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发现一批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虚假仲裁及公证、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等案件线索,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省检察院将定期开展全省执行检察建议的质量评查工作,建立评查情况通报制度,提高检察建议针对性和说理性,探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组建监督协调指挥中心,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





虚假诉讼当事人成重点监督对象





近年来,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牟利的现象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屡见不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朱沛东介绍,从涉及的领域看,虚假诉讼主要集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等领域。仲裁具有自主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点,通过虚假仲裁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虚假诉讼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不真实交易,以诉讼形式将债权、交易合法化,最终达成“洗钱”目的。





目前,公检法三部门均在开展虚假诉讼查办工作,但在三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下,虚假诉讼仍未能得到根本遏制。2015至2017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虚假诉讼案件176件,已查实并向法院提出监督106件。民间借贷案件立案的证据要求低,伪造借据后款项可快速汇入汇出制造借款假象,极难辨识,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176件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131件,占74.4%。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力度,重点围绕借款能力、借款用途、支付方式以及款项去向等细节进行审查。以当事人自治为主的调解程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因此被虚假诉讼当事人作为常用手段,是重点监督对象,176件案件中,虚假调解为100件,占56.8%。





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黄小雨介绍,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构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平台,通过数据接入自动识别推送线索,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甄别力度,重点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查,特别对那些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诉讼中没有实际对抗的民事调解书进行审查,切实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