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丧葬费”不是公益本来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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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丧葬费”不是公益本来的模样





应当对求助行为进行必要的把关与审核,不属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内容,就不必来挤占甚至透支社会资源了。





“撞死4人,赔不起,不想坐牢,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省中江县一个车主在某网络众筹平台上发起了众筹,希望以此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此举引发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均有不少,筹资平台随后关闭了该项目。当事人表示,“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太合适”。(见7月17日《成都商报》)





很多人小时都做过一个梦:要是全国人民一人给自己一元钱多好啊,实在不行,一人给一角钱也行,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互联网发展,似乎让“亿万人曾经的梦想”具有了实现的可能。而其关键在于,能不能讲故事,讲出什么样的故事。





公益众筹的本质,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社会救助筹款机制。事实上,很多众筹往往是谁的故事讲得好、有“卖点”,谁就能获得帮助。





“众筹丧葬费”其实并不符合捐助的传统定义。而有人肯出钱,可能是基于同情,也可能只是一时兴起,反正钱也不多。付出爱心的人不应该被指责,但我们还是应该探讨,爱心用到哪里更具有价值。





《慈善法》已经给出了答案,其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譬如救助贫困学生、贫困老人,以及支持环保等对公众有益的项目。从方向上讲,这更符合公众对于公益和慈善的道德期许,也有利于公益和慈善发挥更大的价值。





不是所有的困难都应该向社会求助,也不是所有的求助都应该得到帮助。这就存在一个求助的道德认定问题。曾经有人表示,要帮助应该帮助的人,帮助值得帮助的人。其潜台词并不是对当事人进行狭隘意义上的道德认定,也不是根据个人价值喜好把一些求助者排斥在外,而是针对一些人回避自身责任、一味向社会伸手的现象发出的提醒。譬如媒体曾经报道当孩子生病时,父母明明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却在贩卖同情,向社会伸手。





“众筹丧葬费”不是公益本来的模样。就平台而言,应当对求助行为进行必要的把关与审核,不属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内容,就不必来挤占甚至透支社会资源了。互联网的到来为释放公益热情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公益应有丰富的表现形式,但从正能量出发,公益还是应该与社会进步方向保持一致。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