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两男子为泄愤打砸超市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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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广西新闻网防城港7月18日讯(通讯员招子文)防城港市两名男子深更半夜在超市与店员发生争执后,竟然手持凶器将超市打砸一通,并打伤超市店员,结果双双锒铛入狱。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并没收作案工具水管两根。
现年37岁的蔡某系一名无业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刑1年,同年底刑满释放;现年39岁的陈某系一名装修工人。2017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蔡、陈二人来到防城区防港路一家超市,与超市店员章甲发生争执,蔡某推倒了超市内堆放的物品。另一名超市店员章乙听到动静后拿出一把菜刀,与章甲合力将蔡、陈二人赶走。
离开超市途中,蔡某出于报复,向陈某提议返回打砸该超市。陈某同意后,二人遂各持一根水管返回超市,蔡某进到超市后即用水管打砸超市内的冰箱等物品。章甲、章乙见状拿出菜刀与蔡、陈二人扭打在了一起。在冲突过程中,四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章乙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章甲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陈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蔡某、陈某均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均是主犯,但陈某作用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害人在被告人重返超市滋事时,持菜刀与被告人打斗,造成被告人不同程度受伤,对案件的进一步升级负有一定责任。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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