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的股票又涨了,但真正值得关注的却是这一点( 三 )

 

2014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京东、聚美优品、陌陌均采取这样的模式。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京东董事长兼CEO刘强东虽然仅持有该公司21%的股票,却凭借着拥有20份投票权的B类股票控制该公司83.7%的投票权,对此,华尔街日报报道指出,“如果没有刘强东的出席,该公司董事会甚至无法举行正式会议,这确保了他对公司的控制力”。聚美优品的陈欧所持B类股1股拥有10个投票权,所占投票权比例为75.8%;陌陌的唐岩持有的B类股亦享有1股10个投票权,所占投票权比例为78%。实际上,自2013年1月以来,在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仅有一家没有采用AB股权制。

 

此外,AB股权制也有一些非典型设计。比如曾经被自称“中华首善”陈光标(标哥)看上并扬言要收购的《纽约时报》亦采用AB股权制,但其具体设计颇有特色,《纽约时报》全体A类股的股东,无论市值和股份有多少,加在一起只拥有30%的投票权,这意味着A类股股东的投票权极度有限;同时,不论B类股在总股数中占的比例有多小,70%的投票权全部保留给B类股股东,而90%的B类股为奥克斯-苏尔兹伯格家族成立的一个信托所拥有。AB双层股权结构确保了奥克斯-苏尔兹伯格家族可以用占市值0.6%的B类股有效控制《纽约时报》。在14人的董事会中,B类股东也就是奥克斯-苏尔兹伯格家族指派了其中的9人,占比为64.29%。因此,除非奥克斯-苏尔兹伯格家族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选择放弃,否则外部投资者发起敌意收购并成功控制《纽约时报》的可能性并不存在,也就是说,标哥不可能“得逞”,所谓收购纯为噱头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