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可相互委托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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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晓华)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7月17日下午,《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举行。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向纵深推进,特别是雄安新区、曹妃甸协调发展示范区及北京冬奥会等重点地区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京津冀区域内机构和人员流动愈加频繁,用人单位注册、参保地与工作生产地分离的情况日益增加。《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推动三地工伤保险合作,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协议明确,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适用于此协议,即:所在机构单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搬迁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其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市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到注册地、参保地以外的另外两地设立办事机构、分厂、生产经营地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本人因工程建设项目,到另外两地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协议约定,三地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三地可相互委托对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的现场调查核实事宜,调查结果互认并转交委托方。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就近委托经营地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回参保地申请重新鉴定。鉴定项目以伤残等级鉴定为主。三方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需要,在企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三方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确定1-2家协议机构,适时推进上述京津冀工伤协议机构的异地管理。





为确保协议落实,三地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经办等合作项目,逐步推进三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统一。同时,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三地工伤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各地信息化建设优势,以点带面,逐步推动三地工伤保险工作信息互联、互通,为三地工伤保险合作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