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与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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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下称湖北银行)与孟顺顺于2018年4月3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将其对借款人吴光辉、程勇享有的P2016121700000008-1《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债权本金155万元、截止2018年5月29日利息120595.26元、复利1258.01元、2018年5月30日后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及对担保人李明、担保人(抵押人)武汉鑫森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依法转让至孟顺顺。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





孟顺顺作为上列主债权及担保物权的受让方,本公告要求公告内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孟顺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孟顺顺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