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透视054 | 美国对五国232反制措施提起诉讼( 二 )
中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价值3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15%至25%的关税。欧盟有两个关税清单,第一个自2018年6月22日起对价值32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15%至25%的关税,第二个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价值42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10%至50%的关税。土耳其自2018年6月21日起对价值18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4%至70%的关税。加拿大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价值127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10%至25%的关税。墨西哥的报复性关税分别于2018年6月5日和2018年7月5日分两次生效,对价值36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7%至25%的关税(上述所有数字均基于2017年的贸易额)。
美国起诉中国的涉案措施包括:
1. 商务部关于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及中方应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商务部2018年3月23日发布)
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2018年4月1日发布)
美国认为GATT第1条第1款和第2条第1款(a)(b)项,因为中国加征关税措施未给予美国产品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使得美国在GATT之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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