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同村7人共同参与制毒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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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肇庆7月21日电 (索有为 梁月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通报,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宗重大制毒案件,肇庆同村7人因共同参与制毒均被判刑。





2016年1月,蔡某兴与叶某华(在逃)等人计划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召集王某良及郭某权(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和购买制毒原料、工具及寻找场地。为了选择更隐密的制毒场地,2016年1月22日,蔡某兴从惠东县将制毒所用物品运往怀集县汶朗镇。





为了牟取暴利,张某平在明知来自惠东县的蔡某兴等人是到怀制造毒品的前提下,召集同村6名村民参与其中。他们文化程度偏低,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年龄在34至51岁之间,均为家庭支柱。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平在收到13万元的酬金后,就纠集同村的被告人李某焕等村民帮忙将制毒工具及配料搬到被告人张某平住宅后山牛棚附近空地,并指使被告人廖某花等妇女负责望风,及时报告是否有陌生车辆进入村里。此外,被告人张某平、李某焕等几名村民在制毒人员的指导下参与了制造毒品过程中的倒原料、搅拌等工作。从1月23日晚上至1月25日上午,共制造出毒品氯胺酮397公斤。





事后,被告人张某平将13万元报酬进行分赃,参与村民领到2万多至1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平、李某焕等7名村民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张某平、李某焕等村民在该起共同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张某平是召集人,在从犯中罪责最重,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依法判处李某焕等6名村民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千元不等。





肇庆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