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修订“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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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实施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适应新形势下技术创新发展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再次启动《目录》修订工作,并形成了《目录》(修订稿)。现就《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录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关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xuysh@mofcom.gov.cn;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服贸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对需要修订的技术目录,需详细说明修订的内容、具体理由、联系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稿)、《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稿)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2007年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08年版)的具体内容参见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