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承租门脸房 私自出租房前空地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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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某店铺门口有块空地出租,想开小吃店的李女士心动了,并很快与出租人签了合同。交完租金,盖好简易房,一切就绪准备开张时,却被物业告知出租人无权出租这块空地,要求李女士抓紧拆除活动用房。日前,李女士将出租人小纪告上法庭,要求出租人小纪退还租金、赔偿损失。





据李女士称,2016年,李女士与小纪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小纪将其承租的位于密云区某小区一门脸外的空地租赁给李女士用于小吃店经营,年租赁费3万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约定:李女士可在小纪提供的空地建临时活动房,并为李女士办理小吃店营业执照。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交付给小纪租赁费3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在空地内建临时活动用房两间。2017年,小吃店还在试营业期间,小区物业公司即告知李女士,小纪对该空地无出租权,要求李女士拆除活动用房,且小纪至今未给李女士办理小吃店营业执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李女士将其起诉至法院。





小纪称,其确实把租的房子门口的空地租给了李女士用于经营小吃店,现在合同无法履行,其同意返还李女士租赁费,同意部分赔偿李女士的损失,请求法院调解。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小纪退还了李女士租赁费3万元,并赔偿李女士建临时彩钢房的损失5000元。对此,法官提醒,不要承租没有产权或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房屋,否则易产生纠纷。





文/本报记者孔令晗通讯员唐汉玲龚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