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 拟建大雾、霾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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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辽宁拟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
《条例(草案)》提出,城区发生降水时,应当及时对易积水路段开展排水作业,采取交通疏导、管制等措施,避免或减少交通拥堵、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大雾、霾易发、重发地区和时段,应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此外,暴雨、暴雪、霾、台风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或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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