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私募实控人失联 巴曙松:需合理界定托管机构职责范围( 二 )

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 (采访人员罗知之) 近日,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引发市场关注。专家指出,银行作为私募基金的托管机构,已经依法依约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等措施,履行妥善保管基金财产等职责,但值得注意的是,托管银行并无共同受托的法定职责。为了促进资产管理业务链的良好合作,需要合理界定托管机构的职责范围。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表示,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处于资产管理不同环节的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框架下,不同市场主体基于合约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构建分工清晰、权利和责任明确的资产管理业务生态圈。特别是在当前去杠杆的进程中,在处置局部和个别的风险事件时,不同业务环节之间的合作显得更为重要,防止因为不同机构的责任不清导致风险的传染。在这个过程中,托管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职能。

巴曙松认为,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中国的托管机构所承担职责主要是合同约定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运作监督、信息披露、独立建账、资料保管等事项。这些职责的界定来自不同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