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祸了!昆山一驾校教练被刑拘,连同他的学员…( 八 )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

“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等罪名。依据该规定,

代替他人考试者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者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位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考试作弊的,应当中止考试,收集、固定物证、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经审核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