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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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月静)近年来,石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新建、改扩建了一批优质幼儿园,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人口政策调整,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激增,滋生了一批未经审批注册擅自开办的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保教质量低下、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





此次综合治理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盲区和安全隐患,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档案全。





各县(市、区)政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幼儿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并督促落实。





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提前介入,讲明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





对基本符合办园标准且通过整改能够达标、无安全隐患或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无证幼儿园,当地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帮助、督促其按规定进行整改。达标后,依法依规按程序验收、审批并核发办学许可证。整改期间,要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对于无安全隐患或经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但短期内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且在园幼儿分流困难的,当地县(市、区)政府要逐园予以建档立卡并派人驻园整改,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托幼点,引导推动无证幼儿园加大投入、提档升级,切实改善办园条件。





对于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和不愿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等基本要求的无证幼儿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