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换不来女儿的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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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换不来女儿的孝心
七旬老太欲上法院讨要赡养费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李盼盼)“我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女儿,为的就是她将来可以赡养我,结果现在依然事与愿违。”24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曾群来到本报“周二之约”热线接听读者咨询,78岁的吴太婆(化名)打进热线,向曾院长讲述了自己家里的烦心事。
吴太婆表示,早年自己的父亲去世时,留给了自己两套房产。她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病故了,小女儿此前跟自己住在一起。几年前,小女儿找吴太婆要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因为自己年事已高,也只有小女儿这一个至亲,于是她就答应了小女儿的要求。后来,小女儿将这两处房产出售,共卖了200万元。
如今,吴太婆住在老伴的一处房产里,她准备自己百年之后,将这处房子留给自己的外孙(大女儿的儿子)。小女儿得知此事后,也找她要这处房产,但她没给。没想到,小女儿因此从家里搬了出去,不再照顾吴太婆,也不愿意给赡养费。吴太婆如今行动不便,急需人照料,于是她致电“周二之约”热线,向法官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她还担心,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整个流程拖得时间太长,自己没有精力。
对此,曾群表示,吴太婆的女儿这样做是不对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吴太婆一套房子都没有给小女儿,小女儿也应当赡养母亲。如果诉讼的话,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吴太婆行动不便的话,可以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帮忙打官司。
曾群还称,毕竟两人是母女关系,血浓于水,没有必要撕破脸。这起官司如果吴太婆要打的话,肯定会胜诉,但有时亲情之间不一定要争个输赢,因此她还是建议吴太婆,到辖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后,让法官多做下调解工作,争取让小女儿打开心结,心甘情愿地照顾吴太婆。
曾群还表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全面推进特邀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和律师调解,依托辖区政法委,建立法院与辖区8个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今年上半年,通过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特邀人员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诉前化解纠纷7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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