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亿巨款还没还,80后富二代跑路!托管银行不背锅,投资者怎么(12)
第一,《基金法》并未规定银行共同受托责任。
卜祥瑞表示,
《基金法》仅适用于公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家阜兴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意隆财富、郁泰投资和西尚投资等3家公司管理的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应适用《基金法》;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虽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该基金无托管人。
第二,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托管银行并不具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等法定职责。
第三,托管银行依法依规不承担“统一登记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