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亏29万,有人被骗上百万!”网络诈骗频发,竟对股民设计“(11)

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燚介绍,针对商品类交易场所相关人员涉嫌的犯罪,是以诈骗罪,还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争议较大。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涉嫌诈骗罪,到了检察院则改为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部分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二审改判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甚至部分案件以诈骗罪立案,但检察院最终以不予起诉结案。

有侦查机关人士向采访人员介绍,此类案件认定诈骗的关键,是认定投资平台是否操纵占有了投资者的“亏损”。

事实上,赵志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合法的大宗商品市场需接受设立和监管程序,监管趋严之下,诈骗团伙会选择直接设立无资质的网络投资平台,有的服务器还设在国外。

诈骗手法的另一个变种即

“短线操作”

。“一个平台存在时间只有两三个月,‘收割’一批投资者后就被废弃,再购买一批投资者信息,设立新的平台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