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职人员请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违规!( 六 )

新规明确,互联网群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6月5日,湖北郧西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在例行工作巡查中发现,网名为“海天之恋”的网友在该县羊尾镇某微信群中编辑发布了一条内容激烈且扬言要搞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郧西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和羊尾派出所迅速立案展开调查,在询问中,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肖某的行为构成扬言实施爆炸,6月11日,郧西县公安局对其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处罚。  

因该微信群群主严某未履行管理责任,网安大队依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传唤严某到案,对严某予以训诫。

微信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所以群里的伙伴们今后说话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