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索地 地方无权再批( 二 )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14%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0%的全国人口,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持续减少。

2017年启动的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沿海各地未批先填、填而未用、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围填海现象比较普遍,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此次《通知》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具体措施,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介绍,取消围填海的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今后新增围填海计划主要用于保障中央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必须同步施工、同步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址、规模、生态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