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他人身份证购火车票被当"网逃" 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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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午,玉林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一名旅客是涉嫌诈骗的在逃人员刘三,于是将一名手持刘三身份证件的男子抓获。然而,民警却发现眼前的这名男子与身份证件上刘三的照片一点也不像,于是将该男子带到公安值勤室进行详细询问。





男子得知自己成了“网逃”,才后悔惹了大事。原来,该男子姓冯,在玉林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因本人身份证遗失,就用了在工地上捡到的一张名叫刘三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购买了回湖南老家的火车票。





自以为聪明的小冯,企图蒙混过关,哪知身份证上的人早已被列为网上追缉的逃犯,此举反倒惊动了民警。这下,小冯也后悔不已,本以为冒用他人身份证能省麻烦,未想却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最后,火车站派出所民警随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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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遗失应该及时补办。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购买火车票的,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到车站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点,办理临时乘车证明购买车票。旅客应保证人、票、证一致,使用变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陆增安 文艳玉 周志英 实习生 李希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