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残联联合发文:切实维护残疾人诉讼权益( 三 )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切实解决残疾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面临的立案难、诉讼难等一系列问题,从立案到执行,从诉讼引导到无障碍诉讼,提出了方便残疾人诉讼各种利民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全方面人性化诉讼服务。

四是充分吸收各地经验做法。《意见》的起草十分注重地方经验的总结提炼。例如,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设立涉残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服务模式;一些法院建立标准化“残疾人专用审判法庭”,配套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和无障碍指引标识,《意见》对这些先进经验做法予以了充分考虑和吸收。

《意见》共22条,大致分为四部分内容:

——完善诉讼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参加各项诉讼活动的规定

该部分规定了人民法院从受理涉残疾人案件开始,在立案、审理、审结方式以及调查取证、担保等环节上,给涉残疾人案件盖上了“绿色印章”,方便残疾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意见》要求,对交通不便涉残疾人案件,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指导残疾人积极举证,依法放宽职权调查取证的条件。《意见》要求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促进当庭结案,就地化解矛盾。《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利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多种诉讼程序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快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对于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可以直接已送执行,加快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