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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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晓华)动态跟踪职工安置进展,鼓励企业实现内部多渠道分流安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援助……省人社厅、发改委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2018年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安置范围,对象包括2018年度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电等行业去产能企业涉及的分流职工;2016、2017年度内部转岗但因继续去产能需再次分流安置的职工。已与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不纳入2018年职工安置范围。





通知要求,巩固和拓展“企业内部退养一批、转岗培训消化一批、企业转型安置一批、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开发公益岗位兜底一批”安置渠道,鼓励企业加大内部挖潜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方式,实现内部多渠道分流安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指导企业统筹使用稳岗补贴资金、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转岗安置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通知提出,深入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将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再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积极为去产能企业和失业人员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为每名分流职工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荐和1次职业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服务。





对有创业愿意的,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分类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要开发和腾退一批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置,确保不出现零就业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围,并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企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