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设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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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自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了解决机制。





据广州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倡议所有小区都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从设立之初就保证业委会能公平公正和规范地履行职责。因此将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牵头组织成立,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解散。





“设立业委会将成为硬性规定,有可能会对街道考核业委会成立的比例。”广州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律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有效解决管理中缺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库和手机电子投票制度。





“只需关注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小区业主就可通过电子投票行使决策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物业公司等共治权利。”广州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扫楼”书面投票形式耗时耗力,投票表决结果还经常面临信任危机。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凡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首先选择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表决。该项制度将有利于破解人为因素干扰、信息不对称、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构建共治共建共享平台提供了便捷、高效、公正的平台。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全市有3000多个住宅小区,每个户主都要绑定身份才能建成电子投票数据库。力争在年内实现20%的小区能用“微信投票”表决小区事务,到2020年底前,在广州全市全面实行电子投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