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押车贷款逾期10天多付3万元 车还被莫名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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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王永胜)生意周转急需用钱,男子将车抵押办理贷款,两个月逾期10天,因此产生了3万元的逾期费用。昨日,说起自己的贷款经历,武汉市民黄先生后悔不已。





黄先生说,今年5月底,他由于生意周转的需要,在江汉区泛海SOHO国际城的一家金融公司,办理了押车贷款,把自己的一辆大众迈腾轿车抵押给公司,借款11万元,扣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利息,借款周期为三个月,前两个月每月还款3288元,最后一个月还清本金,还款日期为每月29日。由于忙于生意,6月29日,黄先生忘了还款,到7月1日才转账。7月29日,他再次逾期未还,该金融公司打电话给他,他当时没有接到,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





得知轿车被公司派人拖走,里面还有一些个人物品,8月1日,黄先生到公司协商,公司要求他一次性结清本金,并支付产生的逾期费用共25300元。两个月一共逾期5天,一下子多出这么多钱,黄先生接受不了,表示只希望承担1万元,但公司不同意。





昨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武汉融通佰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蒋经理介绍,截至昨日,黄先生已经逾期10天,逾期费用30800元。他解释说,黄先生在借款时,在合同之外还签下一份承诺书,其中约定,逾期还款视为严重违约,第一天按借款本金的10%支付逾期滞纳金,第二天开始按借款本金每日1%支付滞纳金。黄先生两个月逾期两次,公司将其认定为风险客户,按照约定,公司有权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扣车,拖车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黄先生与金融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在法律范围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利息、违约金或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黄先生逾期10天,却产生3万元的滞纳金,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此外,他签下的承诺书超过法律规定24%的范围应无效,公司拖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个人合法财产未经本人许可,或经由公检法经过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拖车、扣车,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