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对共享单车乱停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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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图为武昌江边华南船厂内的空地上,大量的共享单车堆积如山
楚天都市报记者李辉实习生周院摄
□楚天都市报记者王荣海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必须在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市民有序停放,乱停乱放未及时清理的,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进行罚款。
不退押金将被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共享单车的各类违规行为开出了具体“罚单”:如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的,按照每车每次1000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5万元进行罚款;如未按规定将车辆及运营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或退出运营前未向社会公示、未退还用户押金和预付金的,均由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对儿童骑共享单车明令禁止。如单车经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踩禁停区“红线”将严处
为避免出现“单车围城”,征求意见稿规定,单车经营企业应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根据车辆投放数量,配备不少于5‰的路面运维人员,并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同时必须在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市民有序停放。违反车辆投放和停放区域规定,或未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5万元对企业进行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违规投放或未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等未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经营企业列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根据其行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确定其事故责任。
控制共享单车总量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法制部门对2011年出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首次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围。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科学合理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
今年6月,武汉市交委对外宣布,武汉市共享单车数量已达103万辆,远远超过城市能接纳的数量,并决定首批核减15万辆单车。摩拜、ofo、哈罗三家单车企业租赁场地,对调减回收的车辆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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