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尊重农民意愿实施“旱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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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8月8日电(记者姜刚)记者8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耕地提质改造)的新政策,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耕地提质改造。
近年来,安徽省大量基础设施项目集中开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刚性要求与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已成为制约各类建设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程从坤介绍,为推进“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落实,安徽省近日出台了耕地提质改造新政策,其中明确了提质改造范围,各地要结合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中低质量耕地纳入提质改造范围。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旱改水)的耕地,必须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十二五”以来已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实施范围。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对规范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做出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提质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土地整治相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法人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是社会主体。
安徽省提出,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根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项目建设范围,确保地类、面积、权属准确。实施耕地提质改造的土地整治项目,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集中连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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