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竟然涉及到3个税!( 六 )

关于扣缴手续费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