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负责全程跟踪 东明警方为群众追回24.8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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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菏泽8月11日讯(通讯员程欢欢记者徐德波)近日,东明县公安局渔沃派出所民警秉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群众及时追回24.8万元的花生货款,避免了群众的巨额经济损失。8月10日上午,群众将一面绣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渔沃派出所,以此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8月8日清晨5时,两名行色匆匆的中年男子来到渔沃派出所报警,称有人购买了他们40多吨的花生,货已被拉走,货款却没支付。值班民警在积极安抚报警人情绪的同时,经详细询问得知,报警人唐某与他人一起从事买卖花生的生意,8月6日,他们将自己收购的40余吨花生卖给临沂的一家公司,双方约定8月6日和7日,先后两次将花生装车运往临沂,总货款24.8万元。





8月7日傍晚,唐某等人迟迟未能等到临沂公司的货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化名)提出自己留在东明,等货款到付后再离开。唐某等人当晚与其在县城某宾馆住宿,没想到8日凌晨3时,醒来后唐某发现赵某早已退房离开,几个人顿时慌了神,多次拨打电话后,赵某只说去外地办事很快就会回来。虽然得到赵某的承诺,但24.8万元的货款不是一个小数目,几个人左思右想后选择了向警方求助。





当日值班的东明县公安局渔沃派出所副所长李全芳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将此事向所长李世光进行了汇报。李世光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以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李全芳、民警王茂森等人立即开展工作,根据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民警多方查找公司信息,并核实对方身份,在与公司取得联系后,民警向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方承诺于8月8日当天支付货款,民警和唐某等人一直等到8日下午3时方收到对方支付的全部货款,所有人悬着的一颗心才终于落了地。





东明警方提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如遇对方提出延缓支付货款时,一定要通过身份证、手机号等核对对方真实身份,必要时可签订协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