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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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长江之滨的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是该市5个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试点院之一,“保护长江母亲河”便成为该院环资组检察官的重要职责。近日,记者走进涪陵区检察院,听取环资组检察官史运伟、宗钰乔讲述检察蓝与青山绿水之间的故事。





据史运伟介绍,在每年3月至6月的禁渔期,环资组检察官都会开展长江巡查活动。在5月29日的巡查中,同去的渔业执法部门当场抓获两名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当天,两个中年男子正在从江里收取虾笼,船舱内的渔获物堆成了“小山”。经现场称重,二人捕获渔获物18公斤,十余个虾笼每个都长达10米,而网目尺寸仅为1厘米。环资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余某为了捕捞野生鱼进行贩卖,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在长江干流作案。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二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主动购买鱼苗放养来修复生态资源。





6月2日上午,在环资组检察官的监督下,刘某、余某将购买的2万余尾鱼苗投放长江。二人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表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参与长江义务护渔活动,向沿线居民宣传禁渔知识。





鉴于刘某、余某二人均是渔民,为预防其再犯罪,涪陵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对两人适用从业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准捕鱼。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6月12日,该院会同法院,邀请了20名渔民和部分群众、人大代表等旁听刘某、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庭上,二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今天的庭审形式很好,让群众切实了解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涪陵区检察院在守护两岸青山和保护长江母亲河中,创新补植复绿、放养鱼苗、义务护渔等机制和做法都很好。”该区人大代表何某表示。





史运伟表示,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83件,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19件,同时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共监督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400余亩、放养鱼苗30余万尾。





(本报通讯员苏勇宗钰乔)





同题·重庆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李立峰





制图:田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