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债务人 索债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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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合法债务,三男子非法拘禁债务人并将其打伤。近日,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撤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拘役五个月、四个月。





2017年7月20日,被害人安某(未成年人)通过被告人李某在某车行租赁一辆轿车,之后安某将车私自转借他人使用,并私吞他人给付的租车费用。7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将安某约至车行索要租车费用,将车行卷闸门关闭后对安某进行殴打、电击,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此索要债务。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又将安某带至某宾馆,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后由被告人王某看管。凌晨4时许,安某欲逃跑,王某将其追回并加以殴打。凌晨5时许,安某朋友帮助其报警。案发后,张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李曾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