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上市种子企业,地方政府竟说:犯了错,从轻处罚( 五 )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政府奖励400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湖北省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湖北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此外,在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方面,也对上市企业给予支持。

据当地媒体《楚天都市报》报道,从2018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