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父亲拖欠女儿抚养费 公职“老赖”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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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布一批执行典型案例,其中一些公职人员也上了失信“黑名单”
不愿支付女儿抚养费 公职老爸成“老赖”被拘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南宁市一事业单位员工吴某,每月有稳定收入,离婚后却拖欠女儿抚养费近7年不付,直到被法院拘留、罚款,才肯付钱……8月1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一批执行典型案例,其中一些公职人员也成了“老赖”。法官提醒,公职人员当“老赖”,小心影响升职。
通报显示,该院强化执行惩戒,严惩失信行为。2016年以来,该院对5633名“老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5499名“老赖”上了失信“黑名单”,11974人次被限制购买机票,3933人次被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上千名“老赖”迫于信用惩戒压力,选择自动履行义务。
拖欠女儿抚养费 公职“老赖”被拘留
典型案例:
吴某是南宁市一事业单位员工。1999年,他和妻子韦某相恋一年后结婚。2003年,女儿出生。婚后,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韦某婚前购买的房子里。但因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架,一吵架就分居。
2010年,韦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韦某再次起诉离婚。同年8月,西乡塘区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女儿由韦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女儿满18岁,医疗费、教育费等两人平摊,吴某搬离韦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判决生效后,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的吴某并未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到今年5月,累计拖欠近6万元。
今年5月,距法院判决已过了近7年,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仍不理不睬。6月5日,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吴某到法院进行协商,经过多番劝说,吴某还是拒不履行。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移送拘留所看管。吴某被拘留两天后,其亲属向法院代为偿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
吴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成“老赖”,既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将涉公职人员、党员执行案件,作为重点突破对象,采取强有力手段逐一攻破。对有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法院会将名单发给组织部等部门,这类人员将不被提拔、录用。
失信“黑名单”显威力 “老赖”主动现身还款
典型案例:
2011年,张某通过朋友介绍与魏某相识,魏某称可以帮忙介绍大学入学名额给学生上学,成功后要收取相应介绍费。张某深信不疑,将5.8万元转给魏某,委托他为两名未达到高考分数线的学生办理入读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事宜。收到钱后,魏某托人情、找关系,却并未成功。事后,魏某向张某出具了返还5.4万元的欠条。
2015年1月,张某将魏某告上西乡塘区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的委托合同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合同无效,魏某返还张某委托费用5.4万元。
2016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某逃往外地下落不明,经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法院继续将魏某纳入失信老赖“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的魏某处处受限,今年5月23日,魏某与张某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偿还剩余的4.8万元委托款,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并非终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法院每6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不必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恐慌,从而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和不理性的投诉,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老赖”下落、财产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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