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志雄:贸易摩擦不断,中国企业如何降低对美技术依赖?( 五 )

美国高度警惕中国企业为获得先进技术而开展的并购等对美直接投资。为此,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越发严格。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负责监管对美直接投资。CFIUS有权依法审查海外企业以“控制”为目的的企业并购(M&A)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判定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CFIUS就会要求外国投资人改变投资内容或放弃取得美国国内资产。

关志雄指出,为了阻止中国企业为获得先进技术而开展的并购等对美直接投资,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越发严格。

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简称FINSA),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CFIUS有权依法审查海外企业以“控制”为目的的企业并购,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判定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CFIUS就会要求外国投资人改变投资内容或放弃美国国内资产。2017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联合递交了以增强CFIUS监管权限为目的的《外商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7,下称FIRRMA);其中,不仅对以往的部分习惯作了明文化规定,还决定将投资审查范围扩大到一些明显针对中国企业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