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菜肴包”式外卖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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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走访了销量较好的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是搭配使用。有顾客下单,外卖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热后的菜肴包,搭配素菜和米饭,一份外卖出炉。而点外卖的人不会知道,这份外卖并不是现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质期三个月到半年。当然,外卖商家并没有告诉点餐人———这也是生产厂家的建议。(8月6日《成都商报》)





从理论上说,外卖商家使用已经制成的菜肴包作为搭配出售给消费者并非不可以。而且,正如一些商家表示的那样,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门店增多后的标准化要求,“便于复制发展,而产品安全也会更加可控”,另一方面也是外卖行业高速度的要求。但应该认识到,推行“菜肴包”式外卖必须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作为消费者,其购买外卖时,自然认为所购买的外卖食品属于商家现做的菜肴和主食。即便一些消费者知道乘坐飞机时食用的是复热的餐包食品,其也不会意识到外卖商家也向其供应餐包食品。根据报道,一些外卖商家配置的菜肴包执行的是罐头食品的标准。也就是说,消费者吃到嘴里的很可能不是由厨师根据新鲜食材所制作的菜肴,而是加热后的“罐头”食品。因此,商家的这一外卖模式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与此同时,这种行为还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对于一些消费者而言,支付高价购买的外卖如果是罐头食品,倒不如在家煮方便面或自行使用罐头食品做饭。尤其是,部分消费者对饮食比较讲究,基本上不会选择罐头食品。也就是说,在是否属于罐头食品对消费者选择权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未告诉点餐人真实情况无疑构成欺诈经营。现实中,很多外卖商家的宣传均非常高大上,将鲜美的食材、可口的饭菜、华丽的介绍通过外卖平台展示给消费者。但假使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却是复热菜肴包,自然很难让消费者接受。实际上,一些厂家不建议将此告诉消费者,恰恰说明其自己也认为这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担忧消费者知情后加以排斥。





推行“菜肴包”式外卖的商家理当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适当方式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否则,一旦有消费者与其较真,商家恐怕将面临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