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铲除“套路贷”(人民时评)( 二 )

“套路贷”之所以能让受害者越陷越深,终至不可自拔,症结就在于其处心积虑设计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把虚增款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临到还款时则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高筑。即使对簿公堂,不法分子则以手握种种“证据”说事,反而通过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这些“法律陷阱”环环相扣,一旦“小贷”滚成“巨债”,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

个别司法判决被“套路贷”所绑架,正是被钻了民刑交叉时司法脱节的空子。一段时间以来,“套路贷”经过精心伪装,一方面使其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而未被深究其中蹊跷;另一方面,则更是利用难以调查背后黑幕的限制,造成只能根据表面证据处理。加之对于此类新型犯罪的法律定性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容易混淆,也让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套路贷”一度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