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监狱回应“八旬老太获刑”事件:该犯人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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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长城网8月13日讯(记者 张晨光李相伯)记者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了解到,针对网上热传的“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 申请保外就医被拒”消息,河北监狱发出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日前,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关注此事。经查,此报道涉及我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
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我省监狱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确保监狱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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