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三 )

刘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底线沦丧,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