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卷入高勇近18亿股价操纵案,上亿市值财富路径曝光( 九 )

对于上述涉及股价操纵案件的账户获得的收益,律师普遍认为需要追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对《财经》采访人员表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与操纵股价行为人高勇之间实际上形成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

委托理财,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内容合法,法律会尊重合同双方的内部自由约定。而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某明等14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黄某明等人的收益当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亦对《财经》采访人员表示,要具体分析在这些资产里面哪些是高勇通过操纵市场交易的犯罪所得。如果高勇通过操纵证券价格等而违法所得的部分,属于赃款,直接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