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因家庭琐事放火烧家抱子投河,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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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只因家庭琐事,感觉不受丈夫的尊重和理解,李某竟冒出了轻生的念头,在家里放了一把火,并抱着11个月大的孩子投河自尽。近日,这起由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放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宣判: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是长沙县人,今年33岁,7年前与曹某通过自由恋爱组建了家庭,并生下两个可爱的儿子。看着孩子开心地成长,夫妻两人感觉生活虽然辛苦却也幸福。
然而,家境艰难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曹某有两个哥哥,大哥从小患病瘫痪在床,二哥在外经商很少回家;曹某年迈的老母亲常年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李某一人承担着照顾一大家子的重担。面对越来越繁重的家务劳动,时刻需要照顾的一家老小,李某身心俱疲,情绪也时好时坏。
2017年10月26日下午,曹某的二哥发来微信表示要在家里为父母合办寿宴,宴请宾客,热闹一番。当地有在家里办几天宴席的习俗,李某考虑到自家经济条件有限,建议到酒店办一天宴席,可节省不少开支。但是,家人都忽略了她的建议,丈夫曹某也没考虑李某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办宴席,得不到重视和体谅的李某内心十分委屈和伤心。
回想这些年为整个家庭劳心劳力,不求回报地付出竟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和体谅,李某越想越气,带着11个月大的小儿子离家出走后一夜未归。
曹某对此并没放在心上,也没去劝慰妻子,接妻儿回家。“我觉得自己在家里没有一点存在感。”感觉不被理解和爱护的李某觉得活着没有盼头,一气之下冒出轻生的念头。
第二天上午8点,李某抱着小儿子回到家中,将自己的衣物全部堆积到客厅,淋上酒精后点火焚烧。大火迅速蔓延整个房间,浓烟弥漫致使整栋住宅楼的居民被困。火势被随后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放火后,万念俱灰的李某喝下老鼠药,抱着小儿子打车来到河边,准备投河。当河水漫过小孩头部,孩子因为呛水出现本能打闹,被路人发现,大家一边劝解,一边报警。看着孩子憋红的脸颊,李某猛然清醒,急忙抱着小孩走回岸边。经过抢救两人幸无大碍。
“李某在家中焚烧自己的衣物,虽然是一种对财物的自由处分行为,但是在密集的居民区内点燃衣物,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其行为已经涉嫌放火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李某抱着11个月大的小孩投河,罔顾小孩的生命安全,其行为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理性处理家庭问题,珍惜家庭关爱家人。”在庭审现场,李某深感悔恨。
在办案时,承办检察官深入李某家庭和社区走访,查明其平时表现和犯罪原因,考虑到其两个需要抚养的孩子,最终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与当地社区进行联系,由社区对他们一家人提供帮助。
“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值得深思的是,为何会因一些家庭琐事引发悲剧?”承办检察官提醒,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在所难免,夫妻双方平时要多沟通交流,互相信任、理解和尊重,遇事多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多想一想,多一分宽容和温暖。
(原题为《家庭琐事引发悲剧:放火烧家抱子投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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