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专科院校可自设专业方向 即日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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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草案)》(下称《草案》)即日起至8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优先设置,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相关专业;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特别是具有显著特色和不可替代性的专业;填补广东高职专业设置空白的专业。





《草案》还提出,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职专业的评估、监督和信息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或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意见反馈渠道





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前





电话:(020)37627176、37627715





信函: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朱晓华,信件注明“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