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无证网络餐饮店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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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张某常年经营“串串香”店,为使其加工的食品味道鲜美、生意兴隆,竟向汤料里加入含有罂粟成分的“香叶”水。经陕西省子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去年秋季,子长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该县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着市场监管不到位、订餐平台门槛低等食品安全隐患。在城区范围内运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管理接入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时,管理措施不完善,商家在网络平台持续、大量地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食品。





为此,该院迅速联系公安、工商、食药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县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整治行动,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约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专项监督治理。在该院监督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把控,对线上线下的餐饮店进行核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网络餐饮店,全部从平台上下架、停止入网交易。





(薛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