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四川省出台楼市调控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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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售管理





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后简称《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共计24条,明确提出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





项目审批方面,《通知》强调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在加强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方面,四川省将强化住房预售管理。《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住房限购方面,《通知》再次明确,成都市限购“不松动”——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限购等调控政策,切实做好需求管理。而房价上涨压力大、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数量较多的其他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内外有别、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商报记者尹沁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