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小区拿到1000多万补偿款,业主群吵翻天!这笔钱很尴尬( 五 )

小区补偿款项及广告收入等

应该如何处置?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

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