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某小区业主拿到1000多万补偿款, 业主群吵翻天!这笔钱尴尬了( 六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

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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